问题 | 刑事拘留三天属于什么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被判处三日以下拘留并不是一项刑罚,而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针对归由他们直接立案办理且正在进行侦查工作的案件,在探求调查真相的过程中,如果遇到某些特定的严重或紧急情况,可以依法对现行犯或有重大嫌疑的人员实施暂时性地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这种刑事拘留实际上是一种临时性质的强制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销毁证据或者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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