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的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了刑事拘留之后,接下来往往会历经一个较为复杂且严谨的程序步骤:首当其冲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应于拘留发生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展开审讯;
若经调查得出不应实施拘留之结论,势必需即时释放当事人并颁发释放证明文件。 其次,如公安机关判定有必要对被拘留者采取逮捕措施的,则须于拘留发生之日起的三日之内,向上呈报人民检察院以供审批审核。 在特别情形之下,此审批审核期限可适当予以延长,由一日增至四日。 然而,若是针对流窜作案、频繁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人,审批审核期限有可能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当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所提交的捕获申请表后,需在七日内对此作出批准或者拒绝的决议。 倘若人民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知晓。 至于那些仍需深入调查的案件,同时符合适合进行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条件的,须依法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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