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怎么算37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的37天的具体计算时间,是由公安部门从实际拘留犯罪嫌疑人之日起不断推进。
在正常的情况之下,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所拘留的人员进行逮捕,那么他们必须提前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这个申请的时间可能会被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来说,他们的审查批准申请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到三十日之久。 当人民检察院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书之后,他们必须在七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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