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立案后要不要抓犯罪嫌疑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盗窃罪的立案程序启动之后,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需要全方位地考虑各种复杂的因素。
一般而言,若是拥有充足的证据显示出犯罪嫌疑人存在着逃逸、销毁证据、持续进行犯罪活动或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的可能性,那么公安机关往往会果断采取必要的逮捕行动。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或者案件的证据链条尚不够完整,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取证等特殊情况出现时,可能会暂缓执行立即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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