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可以进行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司法程序方面,法院并没有权力实施刑事拘留。
而刑事拘留仅归属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这两个执法机构,用于在其处置刑事犯罪案件时,对那些已经作为现行犯或在重大犯罪嫌疑中的人员,在法定极其紧迫的情况之下,暂时剥夺他们的人身行动自由,以进行必要的控制和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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