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可以民事处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为一项刑事司法行为中所采取的强制性手段,通常无法径直地透过民事法律途径进行处理。
该措施由国家执法机构,如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管辖的案件,在调查过程中,若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便会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实施暂时性的人身自由剥夺。 然而,若涉及到因刑事拘留而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等相关事宜,则可通过国家赔偿制度来寻求解决方案。 然而,这种方式并不属于我们通常理解的民事处理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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