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场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已被判定为刑事拘留的对象进行临时性的强制限制的时长通常上限设定为14天。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的案件中,拘留期限可依法延长1至4个工作日。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而非最终的惩罚决定。 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等环节。 在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将对相关案件展开深入调查,若发现不应采取拘留措施的,应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若确需逮捕的,则应在拘留期限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并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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