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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有没有关联部门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进行侦查程序期间,为了法定的紧急性事项而实施的一种强制性的临时剥夺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约束措施,其主要的关联机构主要集中于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这两个方面。
其中,公安机关肩负着承担所有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并且在满足特定条件之下,享有相应的权力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用刑事拘留措施。
而人民检察院则拥有对公安机关执行侦查活动进行全面监管的权能,同时对于那些需要由检察院直接进行侦查的案件,该部门亦有权利自行决定适用刑事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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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1: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