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人送往拘留所还是看守所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刑事拘留的人员,通常会被移送至看守所进行关押。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案件的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措施,目的在于在侦查审理过程中,针对那些符合法定紧急情况且身份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对象所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 在拘留期限内,相关部门必须立即将被拘留者送至指定的看守所羁押,且最晚时效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影响侦查工作顺利进行的特殊情况之外,在拘留发生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看守所都应该向被拘留者的直系亲属发出通知。 当相关的妨碍侦查工作的情况得以消除之后,看守所也应尽快地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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