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阶段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属于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自己管辖范围内,而且已经掌握了犯罪事实,并且推断出有必要对罪犯或重大嫌疑人进行追责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
在刑事拘留的整个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到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当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有犯罪事实存在,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时,他们有权决定是否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其次,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的时候,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同时还应该在拘留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对其进行审讯; 接着,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公安机关有义务将被拘留者的家属通知到位,除非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通知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开展; 随后,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要进一步逮捕,那么他们应该在拘留后的三天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这个期限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他们的审查批准申请的期限则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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