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刑事拘留流程需要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异地拘禁涉嫌刑事案件嫌疑人的处理程序与本地区之内的处理程序基本保持一致。
在通常情况之下,如果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禁的人员进行逮捕,应该在拘留之日起的三日内提交给当地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批准。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截止日期可延长至包括首次申请之日在内的第四个工作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屡次作案以及集体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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