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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期限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所采取的刑事拘留措施,其最长期限通常为三天,但如果存在特定情形,如需申请审查批准,则此期限可延期至四天。
另一方面,若犯罪嫌疑人属于流窜作案、惯犯或团伙作案等情节恶劣的情况,则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报备的审批时限可延长至最多三十天。
在此过程中,需要指出的是,公安机关会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审阅批准的报告。
针对特殊案件,提请时间也可在此基础上予以延长,最高可达四天。
同时,人民检察院必须于收到公安机关的批准逮捕报告之后的七日内,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的审批时限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
而人民检察院也必须在这七天之内做出最终决定。
因此,总的来说,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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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9:4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