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能延拘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所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及被告被逮捕以后,人民检察院依然有义务对此前的羁押必要性展开审查。
倘若经过审慎审查之后发现已无需继续羁押,则人民检察院应立即提出释放或改变原有强制措施的相关建议。 相应的有关机关也必须在限期十日内回复处理情况至人民检察院知晓。 而作为一种强制措施的刑事拘留,理论上来说其时长确实可以延长,但最终是否要延长拘留期限,则须依据各个案件的特殊情况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所做决定。 若在拘留期间,人民检察院觉得原来拘留的必要性已然完全丧失,就有权建议释放或改变原先的强制措施。 假如有关机关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给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结果与人民检察院的建议存在分歧,那么人民检察院便可依法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因此,刑事拘留能否延长,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人民检察院的审查结果来做出判断。 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已无必要继续羁押,他们可以提出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的建议,然而是否实际延长拘留期限,还需由有关机关依法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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