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送至看守所刑事拘留多少天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若认定对某名已被拘留者有必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延长至三日时应立即提出申请,交由人民检察院予以审查批复。
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拘留期限,可于该情形发生后再提出申请延期一日至四日。
当面对跨地区流窜犯罪、多次实施同类行为或结团伙进行犯罪等严重罪行之嫌疑人时,公安机关提交审查批复的时间可适当延长至三十日。
而受理此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经过七日以内的严谨审查后,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或是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上限为三十天加七天的审查批准期限,总计为三十七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8 6: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