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五条明确规定,嫌疑人或被告自被正式批准逮捕之后,公安司法机关(指检察机关)仍需对其是否有必要继续羁押进行严格审查。
这就意味着,若在刑事拘留阶段发现嫌疑人无需再行羁押,检察机关有权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相关部门应在收到建议后的十日内,向检察机关反馈处理结果。
因此,若在刑事拘留阶段发现嫌疑人无需再行羁押,检察机关有权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此举通常涉及到对嫌疑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进行调整,例如由拘留转为释放,或是采用其他强制措施。
此类调整通常被称之为“换押”。
总而言之,刑事拘留至逮捕期间需进行换押,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明确规定而得出的必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