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后判刑的判决如何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四十四条以及第四十七条的明文规定,无论判处的是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等刑罚方式,其刑期均会自判决正式执行之时起开始计算。
若在此判决执行前已被依法拘留或羁押,则拘留或羁押的期限可予以相应的刑期折抵,即每拘留或羁押一天便可视为刑期减少一天。 因此,当涉及到逮捕后被判刑的情况下,判决执行的具体日期应首先得到明确,随后再根据拘留或羁押的实际天数来进行相应的刑期折抵。 经过折抵之后,剩余的刑期将严格按照判决书所载明的内容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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