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缉私局刑事拘留后多久批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定显示,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遭逮捕之后,人民检察院仍然有责任对其是否仍需继续扣押的合理性进行深入全面的审查。换言之,若是缉私部门对某位人士施加了刑事拘留的手段,进而决定进行逮捕,在此种情形下,自成功执行逮捕之日起,人民检察院便有义务对相关当事人是否应持续被扣押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如若人民检察院判定无需再行扣押,应当及时向有关机构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是提请赦免的意见。而相关主管单位亦须在十天内尽快将处理结果告知人民检察院。据此可知,依据此款法律条文的规定,刑事拘留与批准逮捕之间的间隔时长并无明确规定,确切的时限主要取决于人民检察院对于当事人是否需要继续被扣押的审查结论。若是经审查发现确有必要持续扣押,那么在完成逮捕之后不久即可做出正式的批准逮捕决定;相反地,倘若人民检察院判断无需继续扣押,则可能会向有关机构建议释放或变更其他强制措施。故而,最终究竟何时能够获得批准逮捕,需要考虑到具体个案的实际状况以及人民检察院做出的审查结论等多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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