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猥亵儿童直接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倘若发生特殊状况,公安部门有权先对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若在涉及侵犯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法律条款中任何一种可作为拘留依据的情形,如已经开始准备犯罪、正在进行犯罪活动或犯罪行为被立即察觉,或者在其居住地或住所内发现了犯罪证据,亦或是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的可能性等等,那么公安机关便有权先行拘留该名犯罪嫌疑人。此外,若案件中还存在其他符合拘留条件的情况,公安机关同样有权依法采取拘留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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