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几天后释放有案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当公安部门对于拘留在押人员展开问询之后,需于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完成。若在此期间,发现被拘留者并不适合继续扣留,则应立即予以释放,并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这就意味着,倘若在二十四小时内确认被拘留者无需再被羁押,那么在释放之时,将不会产生任何形式的犯罪记录或案底。然而,若被拘留者在超过二十四小时后才得以释放,那么是否会留下案底,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其中可能涉及到的因素包括拘禁的缘由、拘禁期间所进行的调查结果以及是否决定对其提起公诉等等。因此,关于是否会产生案底的问题,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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