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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拘留多长时间属于刑事拘留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所规定的内容,若在采取拘留措施之后,公安司法机关有理由认为被拘留者需要被批捕,应在拘留期满后的三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屡次犯罪以及团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嫌疑人而言,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展到三十日。因此,刑事拘留的时限可在三日内做出决定,如遇特殊情况则可适当延长为四日,而对于涉及重大嫌疑之人,可以将拘留期限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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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1:3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