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是几个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不得超出三日,但如遇特殊情形则得以延长至四日。
针对那些流窜犯案、频繁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当拘留期限届满之后,公安部门须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捕申请,而检察院则有责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应当立即释放相关嫌疑人,同时将此结果通知检察院。 倘若案件仍需进一步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公安部门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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