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刑事拘留有没有开庭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明文规定,法庭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如若被告人正处于羁押状态之中,则须依照该法典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处理。
这也意味着,倘若被告人因涉嫌犯罪而遭受刑事拘留且被监禁于看守所内,人民法院在对该案进行审理时,应严格遵守相应的程序规范与期限规定。 然而,此项条款并未明确指出刑事拘留是否会导致开庭,原因在于开庭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必要环节,在通常情况下,一旦涉案事项进入审判阶段,法院就应该举行公开审讯。 因此,依据现行法律体系,刑事拘留本身并非直接决定法庭是否启动开庭审理的关键因素,开庭仅为刑事诉讼程序的组成部分,通常在审判阶段予以实施。 然而,若在自诉案件中被告人已遭刑事拘留并被关押在看守所之内,那么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必须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其中包括可能涉及到的开庭审理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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