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之前会被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明文规定,在若干特定情形之下,公安部门可依法行使强迫措施,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实施强制性拘留。
尽管如此,此项法规并未明确阐释在法庭审理之前是否允许实施刑事拘留。 通常而言,开庭审理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这就意味着案件已正式步入审判阶段。 在审判阶段中,除非出现特殊状况,例如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存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否则一般情况下不会在开庭审理之前对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因此,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是否在开庭审理之前对被告人实施刑事拘留,需视具体案情而定。 若被告人被指控涉及到本法条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并且其行为满足拘留的相关条件,那么公安部门便有权依法对其实施先行拘留。 反之,倘若被告人仅为等待开庭审理,且并不具备本法条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则一般情况下不会在开庭审理之前受到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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