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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是否能做总经理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严格条款,刑事拘留并不能直接被视为与被判有罪相等同的结果。
这一拘留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只是刑事审判过程中的某个环节,而最终是否会被判定为罪犯,将由执法机构设立的法院进行决定。
一旦受到刑事拘留的人员在后续程序中被判定有罪,且刑期已过5年,或者因为他们犯下的罪行导致其被剥夺了政治权利,而且这一刑期同样已经超过去了5年,那么根据这条法律条款中的第二款的规定,涉及到此问题的当事人便不得再承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然而,如果在刑事拘留之后,相关人员并没有被判定有罪,或者虽然被判定有罪,但是刑期尚未达到5年,或者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那么根据该法律条款,这些人仍然可以继续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因此,能否胜任总经理这个职位,主要取决于刑事拘留后是否被判定有罪以及刑期的执行情况。
如果在刑事拘留后并未被判定有罪,或者刑期尚未达到5年,并且不存在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的禁止担任职务的情况,那么从理论上来讲,这些人是完全有资格担任总经理的。
反之,如果在刑事拘留后被判定有罪,并且刑期已经超过了5年,或者因为犯罪行为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并且这一刑期也已经超过了5年,那么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这些人就无法再担任总经理的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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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5: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