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移交刑事拘留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的严谨阐述,倘若公安部门对已经实施拘留措施的人员,在认为有必要采取逮捕措施时,应当在拘留期限截止日期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审批申请。
在面临特殊情况时,审查批准的时间或许会延长一天甚至达四个工作日之久。 若涉及到流窜作案、频繁作案或者是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者,那么提交审查审批的时间则可以毫无疑问地被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因此,一般而言,移送刑事拘留的时间限定在三天以内,而在特殊情形下,这个期限则可能被延长至三十天之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