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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框架下,关于物权的善意取得的赔偿责任,其主要的赔偿义务人应为无权处分人。若受让人在不知情或应当知情的情况下以善意的态度获取了动产或不动产,那么原所有人即有权向无权处分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盗赃物这一特殊类型的财产,并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
此外,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受让人作數之日算起,有两年时间可以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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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 3:4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