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什么时间存钱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刑事拘留之后,当事人有必要在拘留被执行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对其个人财务事宜展开处理工作。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紧急状况之下有权先行拘留涉嫌犯罪的人员。 然而,在拘留实施之后,公安机关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拘留的相关情况通知到被拘留者的亲属。 因此,被拘留者应该在拘留执行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尽可能地完成个人事务的处理,例如存款等事项。 若因合理原因无法在二十四小时内处理个人事务,应及时向公安机关阐明情况,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