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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需要刑事拘留三天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文所规定的事项,公权力机构如公安部门在对待那些已被拘留的人员时,若认为有必要将其依法逮捕,那么必须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日内,向所属地区的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并请求进行审查和批准。
因此,拘留期限延长至三天的情况往往出现在公安部门经过初步调查之后,认为涉案当事人已经满足逮捕标准,有充足理由提请人民检察院对相关申请进行审慎地审核与批准,以便依法实施逮捕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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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0: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