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开庭法官会问什么问题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第二次起诉离婚开庭法官要问以下内容:
一、询问双方当事人什么时间认识、如何认识、是否有感情基础。 二、询问双方当事人什么时候登记的结婚、婚后是否有生育。 三、询问双方当事人婚后感情如何,因为什么纠纷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当事人是否有分居的情况。双方是否坚持离婚。 四、询问双方是否有共同财产及债务,双方是否有签订相关的婚前、婚内财产协议。 五、询问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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