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以什么时间计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关于刑事拘留的时限问题,应当自拘留证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实施拘留之后,必须立刻将被拘留者移送至看守所关押,最迟应于次日24小时之内完成此项操作。 因此,对于刑事拘留的时长计算,应当以被拘留者被送往看守所以来作为起点进行计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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