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有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这一法定程序本身并非必然直接导致“有案”格局的形成,亦即所谓的立案。
作为公安机关在完成初步调查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出于对于符合犯罪嫌疑人具备相关法条所有描述状况之一者,采取的一种必要且合法的强制性步骤。 该举措表明公安机关已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展开了初步的调查工作,并认定存在犯罪行为,需要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这并不等同于案件已经被正式立案。 立案通常是指公安机关在经过初步调查后,确认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应当启动立案侦查程序时,正式向检察机关提出立案侦查请求。 立案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标志着刑事案件正式步入侦查阶段。 因此,刑事拘留仅仅是立案之前的一个必要程序,而非立案本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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