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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进看守所标准是怎么定的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措施时,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具备法律效力的拘留证,同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将其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除非出现无法通知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且通知可能会对侦查工作产生阻碍,否则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向被拘留者的亲属发出通知。
仅当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之后,公安机关方能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亲属。
因此,刑事拘留进入看守所的法定标准为:公安机关在出示拘留证后,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羁押,并在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后,及时通知其亲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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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2:5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