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没有羁押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诉讼法规则,如若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所实施的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监管措施存在不当,应当立即取消或调整相应措施。
若是公安机构决定释放已被扣留的犯罪嫌疑人或改变已经执行的逮捕措施,必须向负责审批的人民检察院提供明确的告知和解释说明。 在此情形下,倘若实际案件处理过程中并不需要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羁押行为,公安机构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不当采取的拘留监管措施进行及时的修正和调整,同时严格按照法定期限向原审批的人民检察院给出明确的通知和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