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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多少天知道结果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若公安机关对已实施拘留措施的人员,经判断需进行逮捕处理时,应于拘留期限内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此审批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申请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
在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有责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后的人员可在拘留期限结束后的三天至三十天内得知最终处理结果,但具体的等待时间将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及公安机关的审查批准申请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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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0: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