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罪入罪的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洗钱罪乃是针对那些故意使走私、贩卖毒品以及涉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等非法获利的收益得以隐匿或掩盖来源的行为所设立的罪名。
该种罪行的成立需要涉及到已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作为主体。 此外,单位亦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在主观方面,洗钱罪必须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违法犯罪收益被掩盖却仍然为之的故意行为。 在法律适用上,洗钱罪属于一种重罪,其定罪量刑依据实际犯罪行为进行,并不实行数罪并罚。 关于洗钱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账户; 2.将违法犯罪所得的收益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及有价证券; 3.通过转账等手段协助转移违法犯罪所得的收益; 4.协助将违法犯罪所得的收益转移至境外; 5.采取其他方式掩盖、隐瞒违法犯罪所得收益的真实性质与来源。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八条
[洗钱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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