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怎样才能知道是否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实施拘押行为之时,务必要向当事人展示拘留证明文件,并应在获得拘留许可之后,立即将涉案人员送交当地看守所关押,延迟关押期限不得超出二十四个小时。
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公安机关应在拘留行为发生后的最短时间内(即二十四个小时)内向当事人的亲属进行告知。 因此,当事人及其亲属可通过查阅公安机关出具的拘留证明文件、了解通知亲属的具体时间及方式,以及核实涉案人员是否已经被送往看守所关押等相关信息,以确定当事人是否遭受了刑事拘留。 若上述信息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则可确信当事人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