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地方好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对个人实施拘留措施时,务必出具相关拘留证明文件,并应在获知被拘留人的情况下,在24小时内立即将其移送至相应的看守所接受羁押。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最多不允许超过24小时进行通知。 另外,在通常情况下,应当在执行拘留结束后的24小时内,明确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其具体情况。 据此,我们可以看出,刑事拘留的指定场所在看守所。 它是根据依法设立的原则来履行职责,主要是用来关押那些依法被捕或为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专门机构。 对于看守所的设置及管理,都有严谨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以此来切实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刑事拘留的场所必须是看守所,这是一个依法设立且符合法律要求的关押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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