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几天可以处理案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实施拘留的人员,应当立即移转至看守所进行羁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但若存在无法及时告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影响侦查工作的特殊情况时,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之内,向被拘留者的家属发出通知。 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之后,我们会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相关案件记录的处理,同时也会向被拘留者的家属发出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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