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刑事拘留怎么计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拘留期应按照时、日、月三种单位进行计算,其中并不包含被拘留人员在前往执行地的途中所花费的时间。
据此,异地刑事拘留的期限理应自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该决定予以批准和发布之日起算,即无需将被拘留者从原居住地转移至拘留场所的路程作为计算拘留期的因素考虑在内。 若拘留期内的最后一天恰逢法定节假日,则应将节假日结束后的首个工作日视为拘留期的截止日期; 然而,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在押期间而言,拘留期应至截止日期为止,不得因为节假日的原因而予以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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