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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团伙作案刑事拘留一定要30天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法》第91条的明确规定,对于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的人士,如其被认定为具备逮捕必要条件时,那么他们的拘留期限应在拘留后的三个自然日内,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至四个自然日。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他们的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因此,我们必须明白,团伙作案的刑事拘留期限并非固定的30天,而是会受到案件具体情况及公安机关判断的影响。
若案件符合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的时间便有可能被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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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22:4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