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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羁押期限多长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当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之人,如果判定其确有必要予以逮捕时,应在拘留之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捕申请。
在此前提下,若遇特殊情形,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七个自然日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为三天;
如遇特殊情况,则可延长至四天;
至于重大嫌疑人的审查批准时间,更是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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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7: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