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否单独关押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严谨表述,公安部门在依法实施人员拘留之过程中,务必要向相关人员出示拘留证件,同时需严格遵守立即将被拘留者转往看守所进行羁押的誓言,最迟时间不能超过24个钟头。
此款规定并未对刑事拘留是否需要单独特行关押做出具体解示,然而,基于拘留之后立即送往看守所羁押的硬性规定来看,往往情况下,被拘留者按照惯例原则应和其他潜在罪犯一同在看守所内接受正规的行政监管,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存在另行规约或者规定的情形出现。 由此可见,根据现行的国家法律规定,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存在其他法律规定或者规约限定的情形,刑事拘留多半情况下不会采取单独特行关押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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