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由谁解除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当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原不应予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或者已作出的有罪判决因司法考察而得出不同结论时,应当依事实案情,分别对其案件予以撤销、不起诉、中止审理、宣判无罪等适当处理。
此举意味着,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刑事诉讼环节不幸遭受冤屈,受到不当的刑事拘留,或者在审理过程中被证实无罪,那么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将有权解除对其的刑事拘留,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补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不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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