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几天会转为逮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确规定,在犯罪嫌犯人及被告人于正式被捕之后,由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有权力和义务对持续实行的拘留必要性进行重新审视和评估。
换句话说,假如在审查期间,检察院认为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心健康而言,继续维持拘留已无必要,则应向有关部门提出释放或变更现行束缚措施的建议。 随后,相关机构应有责任于十天内在限期内将处理决定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人民检察院。 因此,当刑事拘留在司法程序上转变为逮捕的深度阶段后,检察机关有义务且必须对被依法执行拘留措施的必要性进行全方位的审查; 如经审议判定无需再行羁押,他们有权并务必在法律设定的十天之内提请有关部门对其进行释放或者申请调整相应的强制性措施。 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理解为,从刑事拘留到逮捕的过渡阶段,检察机关对拘留必要性进行审查的法定时限为十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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