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少天被逮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若对被拘留者有认为须予以逮捕之必要,应在收到该刑事拘留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其进行审查与批准。
在此特殊情形之下,申请审查与批准的期限可延长为一至四日。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申请审查与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在刑事拘留之后,被逮捕的时间可能会在拘留后的三日至三十日之间浮动,具体的时间长短将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公安机关提交申请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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