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分子被监视居住能否折抵刑期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您需要了解的是,仅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一种形式才能折抵刑期。
对于那些因管制罪名而受审判的犯罪者,其被监视居住的时间可视为刑期的同等时间; 若被定为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罪犯,则监视居住两天可视同刑期一天。 具体来说,以下五类人员可适用监视居住: 一、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具有如下特殊状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遵照监视居住的规定进行裁决: a.患上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之人; b.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 c.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责任人; d.由于案件的特殊性质或处理案件之必要,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更为合适; e.若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圆满解决,还需采取监视居住的手段。 二、接受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必须遵循以下条款: a.未经过执行机关批准,不可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 b.如无特殊许可,严禁与他人或通过通讯设备进行联络; c.在接到传唤时,需立即响应并前去出庭应讯; d.严禁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e.严禁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 f.须提交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给执行机构予以保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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