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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法定期限是多少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对刑事拘留的法定时限进行如下详细解析:首先,就一般性情况而言,公安机关有责任在实施拘留行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是否应予逮捕;其次,当面临特殊情况时,提出审查批准的时间段可适度延长为一至四个工作日;最后,针对那些流动性较强或存在多次犯罪记录以及团伙犯罪情况的重要嫌疑人,其审查批准期限则可适度延长到三十个工作日。在此基础上,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由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如需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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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