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其他犯罪被刑事拘留后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明确规定,若某人因涉嫌其他类别的犯罪而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待公安机关侦办结束此事件后,应当确保犯罪事实清晰明了,证据确凿且充足,并且应编写起诉意见书,连同所有相关案卷资料及证据依序移交至同层级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查和评判。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同样有义务将案件移送情况通知至该犯罪嫌疑人和其指定的辩护律师。如若犯罪嫌疑人自愿坦承罪行,则应当详细记录在案,并在起诉意见书中明确记载相关事宜。因此,对于涉及其他类型犯罪而遭受刑事拘留的人员,必须按照上述既定流程进行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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