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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服刑犯在服刑期间可以刑事拘留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明文规定,对于已被判决有罪且被判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若出现诸如患有严重疾病、正在孕育或哺育婴儿、生活无法自主等特殊状况时,可获准暂时实施监外执行制裁措施。这便意味着,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这些罪犯可以在监外执行期间继续接受必要的医疗救治或生活照料,而无需在监狱内服刑。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服刑中的罪犯在服刑期间是否可以被再次实施刑事拘留。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常见的侦查手段,通常由公安机关在案件调查阶段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如果服刑中的罪犯在服刑期间涉嫌新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因此,能否在服刑期间对服刑犯实施刑事拘留,需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估。如果服刑中的罪犯在服刑期间涉嫌新的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刑事拘留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能会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反之,如果服刑犯的行为并不符合刑事拘留的条件,或者其正处于监外执行期,那么公安机关可能不会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总而言之,能否在服刑期间对服刑犯实施刑事拘留,需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估。如果服刑中的罪犯在服刑期间涉嫌新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可能会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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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0 11: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