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被人家打了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在受到他人在刑拘期间实施的暴力袭击后,应毫不迟疑地立刻向看守所的相关管理人员或者警务工作人员进行报告,同时请求他们对于受伤情况及相关事件经过进行详细记录与核实。除此之外,您还有权向上一级公安部门或检察院提出申诉,以期实现对施暴者按照法律程序加以追责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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